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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胡荣顺)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与交警部门协作,切实提升办案质效,6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召开座谈会。
会上,双方主要就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型案件证据的收集、卷宗的制作、办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同时就今后如何共同提升司法能力、业务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开展了充分讨论。
东西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俊首先介绍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的办理情况,着重强调了以往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事故类酒驾案件到案情况没有做出详细说明,责任认定、赔偿谅解等相关工作推进不及时,四类人员具体情况调查不够充分,同时提出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血样采集、卷宗制作等程序必须规范化的整改建议。
负责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检案官黄玲艳也对事故类酒驾案件的到案情况问题表示了赞同,随后针对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补充了整改建议。
此次座谈交流,双方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坦诚交换意见,就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达成了共识。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通大队大队长曹海嵩表示,今后将对办案民警进行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促使尽快转变执法理念,引导办案民警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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